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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va v.EMA案:孤儿药的重叠市场排他权

来源: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 时间:2015-05-27 03:09:00 围观:

2015年1月22日,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第六庭审结Teva v.EMA案(In Case T 140/12),本案争议源于欧洲医药管理局(EMA)拒绝了Teva公司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的通用名药上市许可申请。该判决确认了孤儿药的重叠排他权(overlapping exclusivity),为原研药企提供另一种途径以保护其孤儿药免于通用名药的竞争。

2015122日,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第六庭审结Teva v.EMA案(In Case T 140/12,本案争议源于欧洲医药管理局(EMA)拒绝了Teva公司的甲磺酸伊马替尼通用名药的上市许可申请。法院判决确认了孤儿药的重叠排他权(overlapping exclusivity),为制药商提供另一种途径以保护其孤儿药免于通用名药的竞争。   (一)案件背景 1. 2001214日,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批准认定甲磺酸伊马替尼(imatinib melysate)为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孤儿药。 2. 2001117日,委员会批准伊马替尼以商品名格列卫(Glivec)上市销售,适应症包括干扰素治疗失败后处于慢性期或加速期或急性转化期的成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 3. 根据Regulation(EC) NO 141/2000第八条,格列卫的CML适应症于20011112日获得上市许可,市场排他权期限直至20111112日。 4. 200622日,格列卫所属公司Novartis向欧洲医药管理局(EMA)提交另一份申请,请求认定同样治疗CML的新药—尼洛替尼(nilotinib)为孤儿药。 5. EMA下设专门委员会—孤儿药委员会(Community Register of Orphan Medicinal ProductsCOMP)给予积极评价后,欧盟委员会认为尼洛替尼符合Regulation No 141/2000第三条1款的认定标准,于2006522日批准尼洛替尼为治疗CML的孤儿药。 6. 20071119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尼洛替尼以商品名Tasigna上市销售,适应症包括对伊马替尼不耐受或产生抵抗力的慢性期及加速期成人CML 7. 201215日,Teva Pharmaceuticals Europe BV代表本集团另一家公司Teva Pharma BVEMA提交一份申请,请求批准上市销售格列卫的通用名药,名称为imatinib Ratiopharm。该药的适应症包括初步诊断为不能采取骨髓移植术的处于慢性期的成人CML患者、经干扰素治疗失败后慢性期或加速期CML成人患者、其他非CML的恶性肿瘤。 8. 2012124日在一封给Teva Europe的信中,EMA拒绝批准该申请,认为根据Regulation No 141/2000第八条1款,Tasigna的适应症被尼洛替尼所包含,仍享有市场排他权。EMA同时也表示,同意受理格列卫通用名药那些不受孤儿药市场排他权限制的适应症。   (二)诉讼争议 Teva认为,其所申请的通用名药应该只受格列卫孤儿药排他权期限约束。EMA的做法使得原研药公司可针对已有孤儿药的适应症通过连续不断地开发新药以获得另一个10年的市场排他权期限,允许这种重叠排他权可使原研药公司无期限地保护其产品免受通用名药企的竞争,同时表示,因为伊马替尼与尼洛替尼适应症是相似的,尼洛替尼无权获得单独市场排他权。   (三)适用法条 为了鼓励对罕见病治疗研究,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19991116日通过了Regulation(EC) NO 141/2000。该指令于2000122日实施,旨在设立一种激励机制以鼓励制药公司针对罕见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进行投资研发。 Regulation(EC) NO 141/2000针对孤儿药资格取得和该类药品的上市许可制定了详细的、独立程序。 Regulation(EC) NO 141/2000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孤儿药资格认定的标准。孤儿药资格获取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提交认定申请时,该药为用于诊断、预防或治疗危及生命、慢性消耗性疾病,且在欧洲发病人数不超过万分之五。或者,用于诊断,预防或治疗危及生命、严重消耗性或重度且慢性的疾病,且在没有激励措施的情况下,该药物的市场收益不足以弥补研发投入。以及,(b)目前尚无有效的用于诊断、预防、治疗相关疾病的方法被批准,或者存在已有方法,但该药被证明有显著的疗效。 第五条规定了孤儿药资格获得以及取消的程序。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孤儿药获得上市许可后可享有10年市场排他权期限,在此期间,EMA不再针对同一罕见病适应症批准相同或相似的药品上市。第三款规定了第一款的3种例外情况,分别为:(a)第一个被认定的孤儿药所有者同意第二个针对同一罕见病的孤儿药上市;(b)享有市场排他权的孤儿药所有者不能充分供应市场需求;(c)第二个申请的药物比第一个孤儿药更安全、有效或具有临床优越性。   (四)判决结果 欧盟普通法院认为EMA驳回Teva格列卫通用名药申请是正确的,因为Novartis研发了第二个同样治疗治疗CML药—尼洛替尼根据Regulation(EC) NO 141/2000第八条第三款(a)项,尼洛替尼可获得上市许可。且尼洛替尼符合孤儿药资格认定标准,因此其罕见病适应症应受另一个10年排他权期限保护。Teva申请的格列卫仿制药的适应症落入孤儿药的受市场排他权保护的范围内,根据Regulation(EC) NO 141/2000第八条第一款,EMA不应批准该药上市。   (五)影响 该判决确认了一种孤儿药的重叠排他权(overlapping exclusivity,为制药商提供另一种途径以保护其孤儿药免于通用名药的竞争。即通过再次研发一种与其已有孤儿药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药,如该药同样通过孤儿药资格认定,则最初罕见病适应症可享有另一个10年市场排他权。   参考资料:JUDGMENT OF THE GENERAL COURT ,In Case T 140/12   附件:Teva v. EMA 03-20-15-EMAOrphanDrugRuli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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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