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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和科技法高层论坛――专家发言系列(三)

来源:李顺德 时间:2016-11-06 10:21:00 围观:

2016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和科技法高层论坛――专家发言系列(三) 

科技、文化、产业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李顺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

一、知识产权法与科技法

知识产权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成立,但是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却是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建立。过去有人提出过,说过去这么多年中国没有知识产权法不是照样经济也发展了吗?为什么非得搞知识产权法?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长期以来搞的是计划经济,没搞市场经济。所以那时候要不要知识产权关系不大,但是后来为什么要呢?因为我们70年代末搞改革开放,要从计划经济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你要搞市场经济,没有知识产权这个市场经济是搞不成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得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个经济才能发展。所以道理很简单,知识产权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搞市场经济没有知识产权法就搞不成,这个问题大家应该都能理解。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也不言而喻。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位置。但是当前科技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还不是特别明确。我们一般认为我国的科技法是放在行政法部门法之下。中国的法律体系设了七个部门法,科技法一般被认为是在行政法之下,当然人们对此有争议。但是不管怎样,科技和知识产权、科技法和知识产权法,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一点确定无疑。我长期以来在中国社科院工作,在法学所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参与国家的立法和修法工作比较多,对科技法方面也很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知识产权强国的概念

现在人们很关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怎么理解和把握知识产权强国的概念是一个重要问题。现在对知识产权强国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知识产权强国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和方向,由现在的知识产权大国建成知识产权强国。这么一来就有一系列问题:什么叫知识产权强国?具备什么条件才称得上知识产权强国?于是又有一系列目标和条件,其中也提出是不是有一个定量的指标?这样万人专利拥有量就进入了“十二五规划”,接下来“十三五规划”是不是还得增加?这有一系列的问题。现在有人从另一个角度提出意见,说能不能把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当成一个争取达到的奋斗目标?设置几个条件,通过层层落实满足条件,达到目标。这就跟当年的驰名商标差不多。当年人们把驰名商标当成政绩考核,专利的资助和申请量也曾作为政绩考核过。后来大家认识到,如果长期坚持这样的政策会有问题。把这些当成任务下达、当作政绩考核的不仅包括企业和研究院所,多级政府都这么干,结果就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现象。为了达到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同一份专利申请书可以变成十几份、二十几份专利申请去提交。为骗取政府的资助资金,也有人这么干。这些问题虽然是支流,但是也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驰名商标也是这样。把驰名商标当作业绩、政绩,层层下达,每个省一年要出多少驰名商标,完不成你这个官就当不了。所以那时候出现了专门为申报驰名商标的行业,某地方政府给奖励100万,企业找一个承包商给他50万,自己还能剩下50万。后来《商标法》修改,乱象开始得到纠正。

我们提出来把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为目标无可非议,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不是为了名义上的知识产权强国,而是应该看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一种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的手段和工具,而不应该仅把它看作一个追求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要把知识产权强国当成一个单纯的名词去理解,而应当切实地强调怎么利用知识产权去强国,即不要把“强国”简单地当成一个名词,而是当作动词。我们要踏踏实实地利用知识产权去发展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科技。而这个问题恰恰是我们的短板。

    我们常说我国是知识产权大国,大在哪?我国的专利和商标数量多。我国现在每年的专利申请量世界之一。我国商标现在号称三个“三千万”,包括有效的申请量、核准注册量、有效的商标注册量。三个三千万,都是世界第一。但是大家知道,我们的商标和品牌战略对经济促进作用到底怎么样?在国际上公认的,能够称得上世界名牌的中国品牌有几个?前500强里占了多少?再看看进入前500强的企业类型,多是国企、央企中的超大型公司。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实体真正能够在国际上站得住的品牌数量很少,相关问题很多。

从这些角度看,我们能不能真正扎扎实实把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用好,使之能够推动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是个关键的根本问题。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如何把知识产权实实在在地转变成生产力,是2013年启动的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真正能够用好、用活,实实在在地推动经济发展。当时在修法时,我提出“科技成果”是国内的用语,在国际上能不能被认同是个问题,因为科技成果不是国际通用语言,知识产权才是国际通用语言。所以,科技成果在国内怎么讲都行,但是走出国门在国际上打交道,讲科技成果就可能走不通,所以要通过法律修订把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有机融合,把我们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转化很好地配合起来。这样就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向世界,而不是关起门来搞自我封闭,所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我们讲的知识产权运用是一回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本质上就是科技成果承载的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不能实实在在地成为知识产权的运用转化法,是很重要的问题,至少科技成果方面的知识产权应该这么来归结,才能充分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作用。尽管在全国都有这方面的宣传和落实,但仍然不够,大家仍把它看作是科技成果转化,并没有把它和知识产权的运用相联系。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落实。很多政策有突破,但是要落实就面临很多困难。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都感觉这个问题很突出,也有这么多办法和政策,法理也很清楚,但就是落实非常难,如在课题费使用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四、文化产业和知识产权

关于文化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现在国内开始高度重视所谓文化产业。它有多种提法,还被称为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或版权产业。各地提法不一样,贵州叫文化产业,上海倾向于称版权产业。虽然提法各不相同,但是在本质上是一回事,核心都是版权产业的问题。北京现在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北京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是金融服务,第二大产业就是文化创意产业。

在国际上,版权产业的概念最早出自美国,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它专门出台了一个版权产业标准在全球推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之为文化产业。经合组织(OECD)大力推广创意产业。但是不管怎么称呼,其核心就是版权产业,即离开了版权保护这些产业是无法生存的。现在国内对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都非常重视,这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责任编辑:季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