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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 v. Chakrabarty

来源: 时间:2015-02-04 09:30:00 围观:

Diamond v. Chakrabarty是美国《专利法》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对于可专利主题的讨论以及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仍被频频引用。

背景: 

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的微生物学家Ananda Mohan Chakrabarty开发了一种细菌(源自于假单胞菌属,现在被称为假单胞菌),该细菌能够分解原油,并且他提出将这种细菌用于处理石油泄漏。通用电气公司以Chakrabarty为发明人向美国为这种细菌提交了专利申请。但是这一申请被审查员拒绝了,因为在那时的专利法框架下, “活的有机体”被普遍认为不属于美国《专利法》101条所规定的可专利主题。 

专利上诉与冲突委员会坚持之前的判决;然而,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CCPA)撤销了专利上诉与冲突委员会的判决,转而支持Chakrabarty。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认为:微生物是活的这一事实并不具有法律意义(the fact that micro-organisms are alive is without legal significance)。专利商标局的委员Sidney A. Diamond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1980317日开庭审理,并于1980616日作出判决。USPTO1981331日授予该细菌专利。

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支持了 Chakrabarty的诉求。最高法院称:一个活的、人造的微生物是《专利法》101条所规定的可专利主题。被告的所主张的微生物构成“产品(manufacture)”或“合成物(composition of ma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