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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法规对制药业市场竞争的影响―以Product hopping为视角

来源: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 时间:2015-06-06 09:53:00 围观:

Product hopping,用之于药品意指制药企业对其药品的外在形式作些许创新,包括多种类型的重新设计。此做法一般而言是为了改善治疗效果,体现了研发创新。然而,某些情况下,一些极为微小的剂量或剂型更改,虽不能达到改善治疗目的,但辅之以相关药政管理法规,却可起到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概述

Product hopping,用之于药品意指制药企业对其药品的外在形式作些许创新,包括多种类型的重新设计。如(1)改换剂型;将胶囊剂、片剂、溶液剂改换成缓释剂或可咀嚼片剂,亦或它们之间相互转换。(2)改换分子结构;即添加或移除某些化合物。(3)将市场上单独出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以组合物形式重新包装。上述药品重塑一般而言是为了改善治疗效果,体现了研发创新。然而,某些情况下,一些极为微小的剂量或剂型更改,虽不能达到改善治疗目的,但辅之以相关药政管理法规,却可起到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美国State Drug Product Selection Laws宗旨是降低消费者的用药支出,所采手段为允许(某些情况下甚或要求)药剂师将医生所开处方中的品牌药替换为价格更为经济的通用名药。医生通常不直接过问药品价格,医疗保健支付方亦无选择处方权,药剂师通常比医生对药品价格更为敏感。该法律通过使医生的处方选择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支付行为断裂,从而凸显药剂师在控制药价中的作用。仅当通用名药被FDA认定为“AB-rated(通用名药必须与品牌药具有治疗等效性,即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剂量、强度和安全性及疗效;也须具备生物等效性,即二者在体内吸收的速率和程度大致相等)时,药剂师可自行用该通用名药替换处方中的品牌药。除非经医生同意,法律不允许药剂师自行用非“AB-rated的药替换处方中的品牌药。

因此,当品牌药企改换其品牌药的产品形式,此品牌药的通用名药便不再具有治疗和生物等效性,不能被认定为“AB-rated,即不再是品牌药的替代品。如果简化新药申请获得批准,通用名药企当然可以继续销售,但只能期待医生在处方中特别指明该药,其产品市场范围将大为受限。因此,原研药企对其品牌药外在形式做些无关紧要的改变,并结合药政相关规定,即可压缩通用名药的市场空间。这种情况下,Product hopping名为创新之举,实能起到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二、一个案例:Abbott Labs. v.Teva Pharm

(一)案情介绍

本案中Abbott两次改换TriCor(非诺贝特,用于治疗高水平的甘油三酯以及胆固醇过高)的剂型或剂量,被指控其并非出于改善产品为目的,仅为了防止TriCor的通用名药成为品牌药的“AB-rated” 替代品,其行为违反反托拉斯法相关规定。

1. 从胶囊剂到片剂

(1)1998年,Abbott的TriCor的胶囊剂剂型新药申请获FDA批准。该剂型被专利所覆盖,此药物和专利信息被写入橙皮书中。此后两年,Novopharm和Impax分别递交简化新药申请,并声明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

(2)作为回应,Abbott于2000年4月和8月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此时Novopharm被Teva收购。该诉讼引发30个月审批搁置,FDA中止审批简化新药申请。2002年,地方法院判决Teva的非诺贝特剂型并未侵犯Abbott专利。此判决于2003年被上诉法院所维持。

(3)当胶囊剂诉讼在地方法院悬而未决时,Abbott向FDA再次递交新药申请,为一种非诺贝特的片剂剂型。该新药申请于2001年9月获得FDA批准。此时TriCor胶囊剂通用名药尚因专利诉讼而处于搁置审批时限内。

(4)TriCor片剂新药申请获批后,Abbott即停止销售TriCor胶囊剂,并回购药房中的现有产品。此外,Abbott将National Drug Data File中的TriCor胶囊剂代码改为“淘汰”,这将阻止药房开出TriCor胶囊剂通用名药。

(5)Teva的200毫克胶囊剂简化新药申请于2002年4月获得通过。但因为TriCor胶囊剂早已撤出市场,不可能作为通用名药的替代品,导致其销量不温不火。

2. 从160毫克到145毫克

(1)2002年9月,Teva和Impax各自针对TriCor片剂递交简化新药申请,同样声明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

(2)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Abbott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同样地,该诉讼自动引发30个月简化新药申请审批搁置。2005年5月6日,法院判决Teva和Impax并未侵犯涉案专利。同年5月13日,Teva的简化新药申请获得批准。

(3)正当片剂诉讼悬而未决时,Abbott又次递交新药申请,将160毫克和54毫克片剂改为145毫克和48毫克剂型。并停止销售原先剂量片剂。

(二)争议点

原告认为,Abbott两次改换TriCor的剂型或剂量,其并非出于改善产品为目的,仅为了防止TriCor的通用名药成为其“AB-rated” 的替代产品,其行为违反反托拉斯法相关规定。Abbott反驳道,任何产品的改善,尽管极为微小,本身是合法的。

(三)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即便一个垄断者也可通过技术创新以扩展其产品市场份额、增加消费者品牌认同感,这是谢尔曼法所鼓励的促进竞争行为。药品更新换代是否违法反托拉斯法应适用合理原则分析,须两相权衡该行为所产生的促进竞争效果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原告不须证明相比上一代产品,换代产品纯粹是无谓的创新,并无任何改善,或者创新的目的只是为了限制、排除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原告须证明产品外在形式改变所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危害,这种反竞争危害,并非是完全市场圈定,不必要是消除市场上所有竞争,而是被诉行为是否阻碍了多数竞争对手或者严格压缩了竞争产品的市场空间。

由于Abbott回购产品的行为有可能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选择,法院拒绝了其撤案动议。

 

三、product hopping对竞争的影响

品牌药企向FDA递交的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NDA)须涵盖药物详细的安全性和疗效数据,也须列出该药物或该药物用途的专利号和专利权届满日。药物获批后,有关品牌药的药物名录及其相关信息,包括药物的治疗等效性评价、活性成分、专利情况、申请人等将刊登在FDA官方出版物橙皮书中(Orange Book,全名为“通过等效性评估获得批准的药物”,Approved Drug Products with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Evaluations),供社会查阅。

根据Hatch-Waxman法案,通用名药企可向FDA申请上市品牌药的通用名版本。Hatch-Waxman法案设置了两种通用名药的审批方式:(1)简化新药申请(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和(2)文献新药申请(paper NDA)。对于简化新药申请,通用名药企必须证明通用名药是参比药物(即品牌药, Reference Listed Drug ,RLD)的“复制品”。为使简化新药申请获批,通用名药须与参比药物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量规格、强度、预期用途以及标签说明并且二者的生物利用度相同。

Hatch-Waxman法案设置四种途径可供简化新药申请人挑战品牌药的专利在提交简化新药申请时可作出如下四种声明之一:(1) paragraph I certification(橙皮书中没有写入相应的专利);(2) paragraph II certification(橙皮书中所列相应专利期限已届满);(3) paragraph III certification(当获得批准时,橙皮书中所列相应专利及其它非专利性市场排他权已期),或(4) 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橙皮书中所列相应专利无效,或者正在申请的通用名药如获批不侵犯其专利)。对于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申请人在FDA接受其简化新药申请后的20天内须书面通知品牌药所有人,品牌药企在收到通知后的45天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若通用名药企被指控侵权,FDA30个月内(“30个月搁置”)或者直到法院判定专利无效或侵权不成立前不得审批简化新药申请

针对市场上现有品牌药开发的通用名药,可被药剂师自行作为处方中品牌药的替代品,因而是一种最具成本效益的竞争方式。当品牌药企对品牌药的形式做一些细微的改变,通用名药企须亦步亦趋,再次提交简化新药申请,以确保其通用名药成为品牌药的“AB-rated,该申请如获FDA批准通常至少须18个月,且一般情况下,通用名药企会递交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一般将面临专利侵权指控,这亦将触发30个月审批搁置,上述时限累积会严重耽搁通用名药进入市场。

有评论认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反向支付和解协议(反向支付协议是指,品牌药企和通用名药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达成和解,品牌药企向通用名药企支付相当一笔金钱,并撤销专利侵权诉讼,以换取在一定时间内延迟通用名药上市)与product hopping单独即可排除、限制竞争,若二者结合起来,反竞争效果更甚。尽管若反向支付和解协议允许通用名药在品牌药专利期届满前可上市销售,但品牌药企可在通用名药上市前对其品牌药做些外在形式的创新,并向市场推出新一代产品,这将使通用名药的销售前景颇为暗淡,此两种手段结合会严重妨害制药业竞争。

参考资料:

Abbott Labs. v.Teva Pharm 432F.Supp.2d 408

Michael A. Carrier,A REAL-WORLD ANALYSIS OF PHARMACEUTICAL SETTLEMENTS: THE MISSING DIMENSION OF PRODUCT HOPPING

 62 Fla. L. Rev. 1009 (2010).

责任编辑: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