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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中心刘银良教授在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从事访问研究

来源:科技法中心 时间:2016-10-11 10:26:00 围观:

作为受邀研究员(invited researcher),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银良于2016年7月至8月在位于东京的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IP)从事访问研究。

作为受邀研究员(invited researcher),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银良于20167月至8月在位于东京的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IP)从事访问研究。IIP是日本特许厅(专利局,JPO)的委托研究机构,每年从世界各国的大学等研究机构中邀请数个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在IIP从事短期或中期研究,工作语言是英语。IIP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机构保持有良好合作关系。

 

 

 

 (刘银良教授赠送给IIP图书馆的《知识产权法》)

 

刘银良教授在IIP的研究题目是“探索日本的专利确权和专利诉讼制度”(Exploration of the Patent Prosecution and Patent Litigation System in Japan),研究目的是认识日本专利确权与诉讼制度的构造与特点。在访问研究期间,除在IIP从事文献阅读和研讨外,在IIP的协助安排下,刘银良教授还对日本专利局(特许厅, JPO)审判部的行政审判官和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 Court, IPHC)的法官进行了专题访谈,获得了丰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资料。刘银良教授于20168月底在IIP向日本知识产权界报告其研究结论,并于9月底向IIP提交研究报告。

 

(刘银良教授在IIP做研究报告)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日本的专利确权和诉讼亦有行政和司法二元之分,对于是否应该宣告某专利权无效只有专利局才有权做出决定,但这种制度安排可能造成程序拖延,降低效率。日本最高法院在2000年的Kilby案中判决认为,如果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明显地可被宣告无效,则专利权人不可依此专利向他人主张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之诉讼请求。该司法决定于2004年被纳入日本专利法,遂使日本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无效抗辩制度得以正式确立,法院籍此可进入确定涉案专利权是否有效的权力领域。此即日本现行专利法下专利无效审查之“双轨制”。该机制使知识产权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可同时审查专利权之有效性及是否被侵犯,可显著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基本得到日本知识产权法学界和司法界的认可。

然而该制度也受到日本产业界及相关研究人员的批评,认为它可能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负担,使专利更具不稳定性,其后果之一就是在2000年之后日本的专利申请量等指标连续下降,产业界对于日本专利的信心降低。刘银良教授通过多种统计数据分析认为,无论是在日本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日本产业界的专利拥有量和竞争力并未降低,人们难以把日本专利申请量下降等现象简单地归责于无效抗辩制度的设立。综合而言,该制度打破了原有专利确权与专利诉讼的权力分立藩篱,提高了制度效率,亦或有益于公平,是日本专利法在21世纪的创新,相关经验值得中国研究借鉴。

 

(刘银良教授参观日本专利局并访谈其审判部)

责任编辑:科技法中心